红烧肉就是有肥有瘦才好,肥的太腻,瘦的太柴,只有上好的五花肉用好手艺做出来,才能做到口齿留香,就是空口吃,也不觉得腻味。
严凌眼前就摆着这样一碗红烧肉,旁边的兄弟们眼神像饿狼一样紧盯着那碗肉,手上的筷子都在蠢蠢欲动,似乎只等严凌说一声“你们也吃”,他们就能抄起筷子下战场。
人活一世,最基础的追求就是吃穿住行,吃排第一位,也不怪他们眼冒绿光。
然而一向没有口腹之欲的严凌这次却没有让他们把肉端过去分。
而是自己夹起了一筷子,肉在筷子上颤巍巍地抖了两下,严凌咬下第一口,吃到的是一层已经软糯的猪皮,不怎么有嚼劲,可是非常香,在嘴里很快就没了,肉也是,肥瘦相间的肉吃到嘴里,还没咂摸出味道,就滑下了喉管。
于是这一晚冒尖的红烧肉,严凌一个人吃干净了。
只剩下身边一群大汉羡慕嫉妒恨地看着他。
“要是有人因为喜欢我,天天给我送好吃的,还有肉,我早就把自己洗干净送他床上去了。”小弟咬着嘴唇,忍耐住口水,望眼欲穿地看着严凌的方向。
另一个小弟:“别想太多,你是有老大帅还是有老大厉害?”
小弟不乐意了:“说不定有人就喜欢我这个风格的,能慧眼识英雄。”
旁边的人做了个呕吐的姿态。
柏易休养了一周,总算可以自由行走了,他自己也担心落下后遗症,所以不用别人提醒,自己也很注意,虽然现在走路还是有些拐,但很轻微,轻易看不出来,再过十天半个月就能完全康复。
“你在做什么?”郑雪看柏易在厨房忙活,现在又不是饭点,就奇怪的问了一句。
她们这些女人平时除了种种地以外,就是干手工活,编藤框或缝衣服,还要织毛衣,预备着冬天穿,现在成衣不多了,衣服也是物资,早几年就被搜刮干净,现在想要一件新衣服,那才是比登天还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