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日暮流着眼泪却笑着说:“马儿长了四条腿,它们天生就是要奔跑的,想要奔跑就不能套上缰绳,夫君您难道不愿意看到旺财幸福吗?”
云烨慢慢地停止了哭泣,一口郁闷之气长长的从胸膛里喘了出来,没有理会那日暮,瞅着帮自己暖手的铃铛说:“你养的兔子死了,你难过了半年,我那时候还笑话你,还拿别的兔子来骗你,是我不该啊。”
铃铛仰起苍白的脸颊笑着说:“您哄骗妾身的时候,是妾身最幸福的时光,妾身难过的时间没有那么长,只是想让您多骗骗妾身。后来难过的样子是假装的。”
小苗却没工夫安慰云烨,从旁边的沙子上点起来一堆火,抱着膝盖离别人远远地,显得很落寞,除了丈夫和孩子她一个亲人都没有,有一个师父还每天躲在棺材里不出来,现在整个人都变成白色的了,夫君说如果长出长牙,就要赶紧干掉。
一个家将匆匆的走过来禀报道:“公爷,旺财的精神很好,现在离我们只有不到三十里地,马群没有再赶它出来,只是依然不吃东西。”
说到吃东西云烨转头就看看自己采摘来的蒲公英,叹了口气,把锅子搭在火上,开始拿羊油慢慢的煎,煎好之后抽抽鼻子把青菜装到盘子里,端给辛月说:“我从师父那里掉出来以后,一个人走在山沟里,想要找到出路,可是这里一个人都没有,我只好沿着小溪走,打死了一只野羊才有了点吃的。”
“这个地方有狼,你们白天大概也看到了,我太累了快要睡着的时候,就有狼过来咬我,被我一铲子把狼的嘴巴给豁开了,可是那些狼有好几只,为了活命,我只好和马群待在一起,因为有一匹马王非常的厉害,看毛色像是旺财的父亲,它们都是一样的枣红色,非常的神骏,很容易就把野狼踏成肉泥。”
“到了晚上我就去用羊油煎了野菜请马王吃,要是没有那个马群,我估计早就被狼吃掉了。”
辛月和那日暮,铃铛吃着野菜,那日暮还把小苗硬给推过来,四个人一边吃一边听云烨讲古,这些事情夫君还是头一回跟她们说起来。
“第二天,我睁眼睛的时候,马群都走了,只给我留下了受伤的旺财,我跟旺财商量好了,一辈子不离不弃,我吃香的它就必定喝辣的,结果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活了一辈子,旺财最多活三天,孙先生给的补药,只能维持旺财三天的命,但是能让它变得年轻健壮,有力。但是,只有三天,三天过后,旺财耗光了精气神必死无疑。”
“可能是我活的时间太长了,旺财一直在努力的活着,希望能陪我一辈子,看样子说话不算数的人是我。”
“这里的山水明堂非常的好,旺财睡在这里也很好,等到旺财走了,就把这里封为禁地吧,我来的时候这里是洪荒,我希望我走的时候这里依旧是洪荒。”
辛月从脖子上将一个金链子解开,从怀里掏出那部手机拿给云烨,这东西辛月只要不在家,就一定是要挂在身上的。
云烨笑了一下,这东西随着时间的流逝,已经成了一个废物,想要听那里面动人的音乐,需要运气,轻轻地启动了手机,那个可笑的标志尽然还在,歌声没了,只有各种稀奇古怪的铃声,就这点东西,让那日暮,铃铛,小苗看得目瞪口呆。
只可惜时间太短促了,很快屏幕就暗了下来,再也没声音了。
辛月惋惜地说:“夫君离开白玉京太久了,这里的神仙气慢慢地散尽了,以前还有小人在里面跳舞,后来就只剩下歌声了,到了现在,歌声也没有了,只剩下这些好听的声音。再过几年,恐怕这些声音也就没有了。”